週五時 我們公司從台中港出一票貨到天津
因為運費及保險費都是由我司這邊先付款
然後再跟客戶收費的~~所以貿易條件應該是要做CIF
但是做文件時沒注意到,文件跟報單卻做成FOB
給客人的文件上也SHOW成 FOB條件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會產生什麼問題&該如何解決?
目前想到的~只有星期一時~趕快改正確的文件給客戶
但~此票貨是做電放的,所以不知道這樣做有沒有辦法補救?
希望版上的大大們,可以幫忙解答,謝謝!
另外 此票貨是做進貨退回的 原本我給報關行的文件是做CIF
後來報關行要我將貿易條件改成FOB
當時沒想那麼多,就直接改了
請問是否是因為要核銷當初的進口報單,所以貿易條件也要一樣?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