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務人員就只能默默接受檢舉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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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saroro (搗蛋鬼別搗蛋)》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我最近真的好困擾 請讓我紓發一下吧!> <
: 我任職於某機關的人事單位
: 最近接到匿名檢舉 說我們辦約僱甄選不公 強烈懷疑我們有內定
: 要我們公開錄取人學經歷及全名(公告錄取名單名字中間是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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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請教一下

現在公家機關辦很多活動, 如本文的甄試或抽獎, 馬拉松等公開活動
真的不能公布全名?
因為我覺得很怪
"全名"這個個資,

(1)不是基因,醫療的個資 => 沒有第六條的適用
(2)人事單位辦理甄試,... 公開榜單全名,應該符合第15條,
"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 應該解成, 這是人事行政程序(考選)的一環
..... 其他活動, 第16條前段,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
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寫得很空泛(應該代表立法者, 有意給予很大的行政裁量空間...
"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內"===> 是不是該由行政機關來界定

比如說, 體育行政機關公布 路跑活動的參賽名單(全名),
也不能說他不是執行法定職務範圍之內


現在到底是誰有權利解釋黃字的部份, 如果是行政機關(法院應該要尊重)
=========> 那個各種活動公佈全名根本就沒有問題

ps: 這是我的看法,
不知道鄉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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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2-11
其實針對這一點我請教過法制單位,其實錄取公告是可以PO
Tracy avatarTracy2015-02-16
全名的,考選部也是公告全名,但總處就是公告王o明,我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2-17
也是人事,之前公告全名,後來我們主任把我叫過去說,要
打個O....所以我聽長官話辦事
Hazel avatarHazel2015-02-18
之前法制人員是說單從"人名"無法確定是誰,可以全名,
但是若人名搭配電話或地址或其他資訊可以定位那個人,
Rae avatarRae2015-02-23
就是個資,則人名、電話、地址及其他相關資訊要OO處理
Hazel avatarHazel2015-02-25
無法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者,不能算是個人資料
Yedda avatarYedda2015-02-28
最偷懶就是都OO處理,或者大頭說了算。
Dinah avatarDinah2015-03-03
未經當事人同意應該不能提供
Belly avatarBelly2015-03-06
榜單可以公布全名,因為你無法單從榜單確認他是誰。
Yedda avatarYedda2015-03-07
申請個資部分只限當事人,或者與公共利益相關,
Dora avatarDora2015-03-07
如國家元首個人健康資料不在個資保護範圍內,
以上是基訓上課學的,有誤請更正,謝謝!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3-09
換句話說落榜者懷疑上榜者資格,不能以此看上榜者個資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3-12
我國考落榜,,我要求看上榜考生,,學歷,,誰會給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