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圖利之疑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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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rberry0206 (amy)》之銘言:
: 請問剛上任不久
: 然後科長就要我簽一份招標案
: 但可能有圖利廠商之疑
: 雖然科長說不會有事.....就一定要我簽
: 不簽又不行
: 遇到這種情形應該如何比較好?
: 如果到時真的有事,承辦人也會有事嗎=..=
依您推文內容'

70萬購買"入場券"

這東西 走採購法

唯一解套的方式是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地方政府 如有自訂優先適用)
第2條1項2款 +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

這最後行政責任是機關首長或其受權人員擔的

PS.3款的 "上級...應加強查核監督" 記得順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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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

我會抱著採購法22條 去求長官指導怎麼"限制性招標"
採購法中扣除緊急採購和軍事外交等特殊情形
唯一可以直接找廠商議價的也只有這條

然後1-15款 一定不符合
16款一定要 工程會核准

藉此試探 購買入場券在機關裡到底是誰的意思...

真得有頂不住壓力時 在以上述解套方式辦理

當然使用上述解套方式時

可以繼續在 "適當理由" 那個要件做文章...

套一句採購講師的話

承辦採購的人比誰都懂採購法時
所有行政責任都是"機關首長或其受權人員"在擔
因為採購法所有核准權都是"機關首長或其受權人員"

對了 記得議價程序不得免除 所以 政風 會計 不會不行!!!
(這個參考監辦規定)

所以 除非您保證公職生涯永遠不會被交辦買東西
不然 請去上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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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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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5-26
我建議用22條+取最有利標精神 把責任推出去 有搞頭嗎?
Enid avatarEnid2013-05-29
用政府預算買特定廠商的入場券?? 買了 就等著被抓去關吧
Doris avatarDoris2013-06-02
入場卷,買來要做啥?? 連科長都說不清吧 純粹替廠商洗錢罷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06
機關出借場地,沒叫廠商贈送機關門票? 還要花政府預算購買
Poppy avatarPoppy2013-06-10
原PO要如何跟檢調解釋 買門票的必要性??
Tom avatarTom2013-06-13
就是機關為啥要買這些門票(垃圾)?
Steve avatarSteve2013-06-13
推這篇 如果硬要做的話,這也是唯一解套的方式。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6-14
如果原PO機關常花政府預算買不相干東西,出事也是遲早的。
Yuri avatarYuri2013-06-16
那請問基本上未達公告金額的~直接敘明理由後採"中央未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6-17
達公告金額"第2條第2款~是否可以直接解套....
Leila avatarLeila2013-06-22
Olga avatarOlga2013-06-24
推,學到一課,真心覺得,公務員有時壓力超大,責任比誰
都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