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台北市國小工作的公務員,因為一個教育部的比賽得獎,因此可以敘嘉獎,
但後來得知從去年開始規定公務人員有按機關人數比例分配敘獎次數,
我們學校一年只可以敘15次,目前我們學校額度用完,因此下半年大家公務員
都不能在敘獎@@,老師則無限制,組長覺得把我敘獎的額度給別的無關比賽的老師
也不恰當,我和同是公務員的朋友得知當然心裡也都不舒服,
請問真有如此的規定嗎?這個規定是只有台北市嗎?
感謝大家的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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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得知從去年開始規定公務人員有按機關人數比例分配敘獎次數,
我們學校一年只可以敘15次,目前我們學校額度用完,因此下半年大家公務員
都不能在敘獎@@,老師則無限制,組長覺得把我敘獎的額度給別的無關比賽的老師
也不恰當,我和同是公務員的朋友得知當然心裡也都不舒服,
請問真有如此的規定嗎?這個規定是只有台北市嗎?
感謝大家的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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