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就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符合本法第22條1項16款所定情形,
經就個案敘明不採公開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
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
我們單位經估算後發現還有餘錢
於是長官想說別浪費錢
想以這條去採購一些物品
但承辦人想了想,覺得很不妥
適當理由怎麼寫阿
想請教這條的使用方式與時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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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符合本法第22條1項16款所定情形,
經就個案敘明不採公開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
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
我們單位經估算後發現還有餘錢
於是長官想說別浪費錢
想以這條去採購一些物品
但承辦人想了想,覺得很不妥
適當理由怎麼寫阿
想請教這條的使用方式與時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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