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問題~經費分配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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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正在辦理一個中央補助計畫

已經收到核定函 但之前中央有要求我們把人事費業務費跟細項名細都報給她們審核


就是編一個類似經費支出明細的東西 但是我們機關內大部分補助計畫都沒被要求這麼做


而且同一補助原則 其他縣市也沒被要求

我想問的是 發包時評選項目是否還要再加入"經費組成"(我是辦勞務委託準用最有利標)

這個項目

另外我怕如果發包後廠商無法依我原本編的經費明細表執行

契約跟發包文件的部份 應該怎樣表達較妥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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