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一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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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案為工程設計監造案,

取最有利標精神,公開取得企畫書

而招標文件裡

招標須知是寫固定金額決標<----此金額為建造費用百分比算出

契約範本寫總包價法

另一補充須知又寫其設計監造費為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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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後續工程若採最低標決標,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會不一樣,

那其建造費用百分比算出來的會跟當初固定金額決標的金額也不一樣,


所以請問,是否可以在議價(約)時,確定是固定金額還是建造費用百分比?

並依議價(約)的內容更改招標文件裡的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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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20-02-18
議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如果還在等標期發現文件內容
有錯就趕緊更正吧
Mary avatarMary2020-02-19
契約有文件不一致的優先準據順序,應該會以契約本文為準
,不過同樓上建議,能更正公告的話以後比較單純
Kyle avatarKyle2020-02-23
感謝樓上的建議^^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02-23
原始規劃採購的想法,設計部分的計價方式跟監造一樣都是固定
價格決標嗎?還是設計部分固定價格,監造部分用百分比法?
Irma avatarIrma2020-02-24
還沒決標就更正,已決標就依契約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的
規定
Mary avatarMary2020-02-26
我印象機關方製作的契約文件前後不一致,以對廠商有
利的為準不是嗎
Elma avatarElma2020-02-29
範本都在努力防呆了,怎麼可能直接以廠商有利為準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3-05
工程會的契約範本確實有寫,相同順位的文件,招標文件的
解釋以對廠商有利的為準,投標文件的解釋以對機關有利的
為準。所以寫招標文件時還是皮繃緊點吧
Linda avatarLinda2020-03-07
另外如果原po沒改契約範本第一條的話,投標須知跟契約條
款衝突時,以契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