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兩年前接了個案子,接案時對方一直強調要做的系統很簡單,以此來砍價
但各位也知道我們是小團隊,一開始也是想說有單就來做
於是在合約中由我們寫了一個開發建議書,也就是說規格是我們訂的
但這建議書事實上也很模糊,比如我們系統要能彈性化產生報告,也就是說
使用者可以勾選要匯出的資料後,就輸出excel之類的。
在合約期間,對方窗口一直提供不出來開發資料,現在都超過結案合約一年半多了
我們也很耐心的一直等,資料還是沒給足,我們只能邊等邊做,實際上系統
也都寫完了,但現在客戶就是要求覺得不滿意,如剛說的出報告,他要求又要出
很多種不同的格式。這都非當初談到的。
於是乎現在大家就要拿合約出來看,才發現當初我簽的合約不是以前提的那份,
被他們修改了如下,簡單來說是 終止合約上變成:
不合他們的意,他們退還設備和程式。但我們要把收的頭款也還回去...
但..這樣一來不就等於我們做了那麼久的白工了嗎?
請問各位大大要是貴公司會怎麼處理呢?站在法律上我們有機會勝訴嗎?
第八條:契約終止
1、 若甲方未如期完成交付,經定期催告,逾期未能改善時,乙方
得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契約之進行,若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
致未能如期完成本契約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乙方已付之款項
,乙方應無條件歸還甲方所提供之文件、資料、設備等,不留
存任何備份。
2、 若乙方無法完成驗收工作或交付項目,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立即
終止本契約之進行,若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終止契約,甲方
應無條件退還乙方已付之款項,乙方應無條件歸還甲方所提供
之文件、資料、設備等,不留存任何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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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接了個案子,接案時對方一直強調要做的系統很簡單,以此來砍價
但各位也知道我們是小團隊,一開始也是想說有單就來做
於是在合約中由我們寫了一個開發建議書,也就是說規格是我們訂的
但這建議書事實上也很模糊,比如我們系統要能彈性化產生報告,也就是說
使用者可以勾選要匯出的資料後,就輸出excel之類的。
在合約期間,對方窗口一直提供不出來開發資料,現在都超過結案合約一年半多了
我們也很耐心的一直等,資料還是沒給足,我們只能邊等邊做,實際上系統
也都寫完了,但現在客戶就是要求覺得不滿意,如剛說的出報告,他要求又要出
很多種不同的格式。這都非當初談到的。
於是乎現在大家就要拿合約出來看,才發現當初我簽的合約不是以前提的那份,
被他們修改了如下,簡單來說是 終止合約上變成:
不合他們的意,他們退還設備和程式。但我們要把收的頭款也還回去...
但..這樣一來不就等於我們做了那麼久的白工了嗎?
請問各位大大要是貴公司會怎麼處理呢?站在法律上我們有機會勝訴嗎?
第八條:契約終止
1、 若甲方未如期完成交付,經定期催告,逾期未能改善時,乙方
得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契約之進行,若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
致未能如期完成本契約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乙方已付之款項
,乙方應無條件歸還甲方所提供之文件、資料、設備等,不留
存任何備份。
2、 若乙方無法完成驗收工作或交付項目,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立即
終止本契約之進行,若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終止契約,甲方
應無條件退還乙方已付之款項,乙方應無條件歸還甲方所提供
之文件、資料、設備等,不留存任何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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