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付款提示期限之老掉牙問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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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98台銀考題

題目:住所地在台北市大安區之某甲簽發 A 銀行 B 分行(台北市中正區)為
付款人之支票一紙經住所地在台北市之某乙背書後交付予住所地在高
雄市前鎮區之某丙,則某丙之付款提示期限為:
(1)2天(2)7天(3)15天(4)2個月
答案:2

我的疑問是...從這個題目的敘述中要怎麼判定付款地是在哪?

是直接以執票人之住所來判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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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2-06-09
都是五都XD
Agnes avatarAgnes2012-06-11
可是跟某丙持票至哪個分行提示沒有關係嗎?比如說持票至
Mary avatarMary2012-06-14
B分行為付款人
Puput avatarPuput2012-06-16
A銀行花蓮分行為付款提示,這樣付款地與發票地是否就不屬
同一區? 請指教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6-19
判斷只要看發票人跟付款人就好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6-22
我懂U大的意思了!!一語驚醒夢中人,感謝您
John avatarJohn2012-06-24
發票地與付款地都是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