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派令的最後報到日期?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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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有經驗的先進...

用人機關派令發文(生效)日期假如是2/5日

請問我最後報到日可以選擇哪一天?


目前有兩種說法

1.一個月內..那最後報到日就是3/4日(用人機關的看法是這日期.並希望我更提早)


2.30日內..因為2月只有28天...最後報到日就是2/7日(我自己推算30天)



問題在提早報到.將使得3月初有補休不能休完...

就必須因到用人機關報到而犧牲!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先進...是否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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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2-07
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一個月內報到
Oscar avatarOscar2014-02-10
派令生效日起算,另外最末日碰上假日則順延上班日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2-13
這麼計較補休?? 原公務員生涯以後會很難過阿....
今年特休都捐了七八天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2-17
啊不就好棒棒 那麼厲害就明講幾月幾號嘛
Jacky avatarJacky2014-02-19
2月29日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2-20
啊不就好棒棒 當今年是潤年 #1GziniNZ 原來有前科啊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2-22
你要把休假權利奉獻給國家 很棒阿 p.s.干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