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晚上好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眾高手、先進們
如果假設今天處內的工作已經忙到不可開交
而且人力又一直流失處於相對吃緊的狀況
但偏偏長官又有指示下來,要求在某個具有紀念意義的場合下
新人必需要準備一個表演節目
這樣是不是有立場可以拒絕長官要求啊@@
畢竟在工作之外還要求你額外付出時間勞動
我懷疑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啊......
至少也要能讓人報加班費或是補休才比較合理吧
小弟是覺得有點太over了
明面上是給新人一個舞台去展現自己
說難聽就只是想炒熱氣氛抓人上台演猴戲 = =
以上只是偶然睡不著想到的一個假設情況
單純想了解看看是不是其他國營事業的單位也會這樣玩?
如有巧合~純屬雷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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