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新進人員於訓練期滿後的事病假天數 - 公職Genevieve · 2013-07-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想請教一下,訓練期滿後的事病假應該也是依在職期間的比例去算的吧? 所以如果七月底訓練期滿,接下來到年底的事病假天數如下: 病假 28(天)* 5(個月)/12(個月) =11.66 --> 12(天) 事假 5(天)* 5(個月)/12(個月) = 2.08 --> 2(天)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 另實務訓練未請完的事假,於訓練期滿時即失效,不得計入之後的 事假天數,對嗎? 不好意思~ 才進來公職不久,很多東西都還在摸索。 還想各位前輩幫忙解惑~謝謝! -- 公職All CommentsDora2013-07-16事病假有很多人從來不請,相對的有些人會請到爆,觀察下再說Rachel2013-07-18事假按在職比例計算, 所以是5*10/12約4點多天(含實務Erin2013-07-18休假明年一月才有病假和其他假在試用期間照舊Barb Cronin2013-07-20所以病假一樣是28天Annie2013-07-21但請記得事病假合計不要超過一定天數以免影響你的另予Odelette2013-07-22以上為打去銓敘部和查法條的結果Rebecca2013-07-22在試用期間只有事假按比例計算, 這點和在實務訓練期Skylar DavisLinda2013-07-23不同。Daniel2013-07-23俺第一年 長官明說只能給乙 菜鳥沒假 讓我多請事病假Sierra Rose2013-07-25等你休假多時 建議就不要再請 考績表會註明天數 難看Related Posts台版雷洛!包庇走私戰略品 海關集體涉貪函要寫辦法??教召上簽?教召上簽?教召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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