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新北市政府做過四年的暫僱人員,
今年有幸考上普考,看了保訓會的來文提到,
曾任聘用、僱用及聘任人員…可縮短實務訓練2個月。
問過原機關是說暫僱人員不行(約僱則可>"<),
原本想說算了實務訓練好像就是試用期應該沒什麼吧!
但突然想到休假能否合併就很重要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版上是否有比較熟人事法規的朋友~~~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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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幸考上普考,看了保訓會的來文提到,
曾任聘用、僱用及聘任人員…可縮短實務訓練2個月。
問過原機關是說暫僱人員不行(約僱則可>"<),
原本想說算了實務訓練好像就是試用期應該沒什麼吧!
但突然想到休假能否合併就很重要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版上是否有比較熟人事法規的朋友~~~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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