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有人知道,
一般替代役跟研發替代役之工作性質(屬性)差異在哪裡?
因為法源好像都是「替代役男實施條例」...
今天這個事件,是特指一般替代役不可以,還是連研發替代役都不可以?
據我所了解,有些研發替代役是當一個業務承辦同仁在使用,
難免會有公文簽辦、物品採購等事情..
這些都是違規的囉?
至於q板友所言未免太嚴重了,
真正有事負責任,公文上面還很多人蓋章,
而且若承辦人身分真有問題,上面蓋章的人更慘吧~
※ 引述《qwereer2004 (PP)》之銘言:
: 我有看新聞 真的還刻了一個 替代役 XXX 的職名章 給他用
: 公文右上聯絡人 也是替代役的名子 真是太誇張了
: 這很表明了就是 機關想用替代役辦公 卻又不想負責任 誰辦就誰要負責連絡
: 一般地方政府 雖然也會這樣 但還不至於太招搖留下證據 都是偷偷來
: 至少要掛個承辦
: 可見中央機關這個陋習太不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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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跟研發替代役之工作性質(屬性)差異在哪裡?
因為法源好像都是「替代役男實施條例」...
今天這個事件,是特指一般替代役不可以,還是連研發替代役都不可以?
據我所了解,有些研發替代役是當一個業務承辦同仁在使用,
難免會有公文簽辦、物品採購等事情..
這些都是違規的囉?
至於q板友所言未免太嚴重了,
真正有事負責任,公文上面還很多人蓋章,
而且若承辦人身分真有問題,上面蓋章的人更慘吧~
※ 引述《qwereer2004 (PP)》之銘言:
: 我有看新聞 真的還刻了一個 替代役 XXX 的職名章 給他用
: 公文右上聯絡人 也是替代役的名子 真是太誇張了
: 這很表明了就是 機關想用替代役辦公 卻又不想負責任 誰辦就誰要負責連絡
: 一般地方政府 雖然也會這樣 但還不至於太招搖留下證據 都是偷偷來
: 至少要掛個承辦
: 可見中央機關這個陋習太不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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