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B1982 (QB1982)》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表妹在澳門出生
: 因此具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
: 當然也有台灣身份證
: 可以報公職嗎
你好 根據鍵盤小妹的見解 以下供你參考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二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由上可知,
表妹可以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不會查你有沒有外國國籍),
但就算考取了也依法不得任用
實際上應該是:
如果考取了之後->在沒被人抓包之下,相安無事用中華民國國籍當公務員
->被人抓包->撤職
以上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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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 因表妹在澳門出生
: 因此具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
: 當然也有台灣身份證
: 可以報公職嗎
你好 根據鍵盤小妹的見解 以下供你參考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二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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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
表妹可以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不會查你有沒有外國國籍),
但就算考取了也依法不得任用
實際上應該是:
如果考取了之後->在沒被人抓包之下,相安無事用中華民國國籍當公務員
->被人抓包->撤職
以上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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