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個未成年懷孕的兒少保通報單
是因為懷孕胎兒有問題入院治療
由醫院社工室通報..少女是17歲
我的認知是..
只要是兒少保通報案..兒保社工應該在24小時內進行訪案評估
如果確認無需要受保護之事實..可轉二線追輔或不開案續處
但是今天聽到主管說..
因為此案是16-18歲未成年懷孕個案
所以兒保不成案..兒保社工不用訪視..直接派給民間單位訪視就可以
是這樣的嘛??
是我的認知有錯誤..還是這樣的作法會有問題??
不知道其他縣市的作法是怎樣??
請大家協助說明..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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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懷孕胎兒有問題入院治療
由醫院社工室通報..少女是17歲
我的認知是..
只要是兒少保通報案..兒保社工應該在24小時內進行訪案評估
如果確認無需要受保護之事實..可轉二線追輔或不開案續處
但是今天聽到主管說..
因為此案是16-18歲未成年懷孕個案
所以兒保不成案..兒保社工不用訪視..直接派給民間單位訪視就可以
是這樣的嘛??
是我的認知有錯誤..還是這樣的作法會有問題??
不知道其他縣市的作法是怎樣??
請大家協助說明..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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