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賠償法適用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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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前提:

公務人員依縣府來函辦理檢測業務,沿途行經該公務人員之機關管轄產業道路,唯產業道

路因颱風風災損壞,但管轄機關未擺設任何警告標誌,致該員行經前揭路段時受傷,公務

機車及手持定位儀器皆有受損。

想問說國賠法第3條的人民是否包括執勤中的公務人員?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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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

正妹就像平行線一樣就在我旁邊
但也和平行線一樣永遠不會有交會點

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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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6-10-24
我猜 應該要看有沒有領相關加給(如危險加給)
Thomas avatarThomas2016-10-27
法務部(83)法律字第13311號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10-31
你是公傷假啊!至於公務設備毀損索賠當然可以,只是上
面長官會找你談一談搓掉。
Erin avatarErin2016-11-04
職員告自己的機關?
Freda avatarFreda2016-11-04
應該要有公傷假加相當賠償才合情理吧 搓掉也太黑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11-08
公僕只是穿公務外衣的人民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11-12
真長見識 板上神人真多
Rae avatarRae2016-11-14
首長:開張六, 陪他一百塊,然後給他五年烤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