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快遞的使用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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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one ()》之銘言:
: 常常用快遞公司出口一些較小價值商品,像是DHL,或是國內的快遞公司
: 我們公司都會做 Invoice, packing list, 個案委任書
: 請問上面這些文件是一正本兩副本就可以了嗎??
: 還是三份都要正本?
: 或是有分不同快遞公司有不同規定?
: 話說前幾次只做了Invoice跟個案委任書,竟然還可以寄出 囧...
: 快遞出口的規定是不是沒有很嚴阿?


我可以大概說明一下這樣的內容


以寄到對岸來說

我以前的公司會要求..shipper準備四份正本
(我以前在T開頭的express做事)


一份出口申報使用(不管是做正貨或是樣品出口)
一張隨貨交給客戶
一份當地清關使用

一份我們會留在公司倉庫,萬一貨物上的文件碰撞遺失,
就趕快調備份交給國外同事清關


此外,大概比較不自由的國家
都會要求正本清關

以亞洲而言: CN,PH,ID,SA,AE,PK,JO
美洲:BR
歐洲:HU,TR

大概是這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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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07-10-10
低價值不用報關的話 文件可以不用像一般出口要一正三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