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技術職系任用問題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先進大家好,

關於技術職系人員的任用,

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版友。

小弟目前任職於某國立高職,

當初考公務員時是考電子工程職系,

在學校裡面擔任技士職務。

想請問:

第一、學校裡面的實習處,通常會分實習組跟就業組,各有一位組長由學校內老師擔任,
   然後兩組各有一位職員為公務員,但是都是技術職系,這樣的組織安排是合理的嗎
   ?實習處的職員不應該是一般行政或是教育行政擔任嗎?為什麼技術職系的可以去
   擔任那個職位?這樣沒有任用上的限制嗎?

第二、學校單位裡面的人事調動,只需要長官的口頭命令就直接可調動職務,不需要任何
   書面命令或通知,是否可以說調就調?

感謝回答,謝謝。


--
凌晨1:22 楠梓 夜 未眠 今晚我的情人 名叫孤單

--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1-11
沒錯。機關內主管可調度。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11-16
1.合理,學校技士是分發到實習處,再看你是屬於哪科
Tom avatarTom2013-11-19
再往下分,所以實習處是可以調動職務到實習處服務
Linda avatarLinda2013-11-23
實習處通常分發技術類科的人進來
Gary avatarGary2013-11-24
有些強勢學校做法是所有技士技佐集中一處辦公(管理),等各科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11-29
主任或老師來call你到工場做事,....很像做應召...
Kelly avatarKelly2013-11-29
所以實習處的確有權分派工作(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