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育嬰留停原因消失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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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台北市公托規定 受托後需二十日內復職

是因為受托算是留停原因消失嗎?

另外 新北市卻只需要在三個月內復職

這樣算是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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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0-06-25
1.是 2.不是
Liam avatarLiam2020-06-26
有托嬰就不能留停?
Liam avatarLiam2020-06-29
快去打官司,真的好奇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7-01
再生一個
Kyle avatarKyle2020-07-03
你看一下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 新北市是不是誤會什麼
James avatarJames2020-07-04
這樣解讀 對當事人影響頗大…很容易讓人身分喪失啊…
Hardy avatarHardy2020-07-07
樓上XD 原PO只是想小孩送公托後多放一下無薪假嘛XD
Adele avatarAdele2020-07-10
那你(妳)算不算刑法的詐欺或是意圖使台北市政府社會
局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呢?
Hedy avatarHedy2020-07-14
就是有這種人?
Susan avatarSusan2020-07-17
貪污治罪條例
Belly avatarBelly2020-07-19
公托不是留停消失原因,請勿反因為果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7-19
而是公托收托條件之一:父母一方如有以育嬰申請留職停薪
應於入托後即刻向機關申請回職復薪,並提交在職證明供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7-23
收托機構備查,最晚必須在三個月內送到公托中心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7-25
以上是新北市公托申請表上面寫的內容
新北市講的是 "應即刻申請回職復薪"
Ethan avatarEthan2020-07-27
最晚應於三個月內要把在職證明交到公托中心備查
誰在跟你講 "三個月內復職" 就可以???"
Hedy avatarHedy2020-07-31
看不懂 "即刻" 這兩個字嗎???
Iris avatarIris2020-08-01
平等原則? 平三小哩.....U bike 2.0 五億怎不平等一下?
Emily avatarEmily2020-08-03
補充,是"即刻申請回職復薪,並提具相關證明供公托備查"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8-03
以及"至遲應在入拖後三個月內提出在職證明供公托備查"
也就是 ....這是兩個條件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8-06
樓上高手的服務機關真有福氣 得人才而用之
Jake avatarJake2020-08-08
業務一定辦的又強又順 讚讚讚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08-10
不愧是ptt第一公務員 見識了 佩服!
Emma avatarEmma2020-08-12
只要有三歲以下幼兒並符合規定就可以育嬰留停,就算送
托嬰中心或念幼兒園也可以吧?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08-15
所以上面才講不要倒果為因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8-17
公托收托條件之一,就是有育嬰留停的,要取消留停...
不是留停辦法有講,有公托就不准繼續留停..
Adele avatarAdele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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