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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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上有一個案例請教各位:

案由:
有一個演藝團體申請補助,已經奉准核予補助並發函通知申請單位,
但事後發現該單位的申請資格與所依據的作業要點不符,
因此要通知撤銷補助。

問題:
一、通知核予補助的公函應該屬於行政處分無誤?
二、行程法117條規定的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其違「法」包括行政規則(作業要點)?
三、通知撤銷補助的公函亦屬於行政處分?所以文末要教示救濟?

以上,未遇過相關案例,懇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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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4-04-16
4 假裝沒看到
Adele avatarAdele2014-04-19
要收回的代價可能就是承辦要背起申誡歐......
John avatarJohn2014-04-21
可以先研究行政程序法,受益的行政處分撤銷要走的路...
行政程序法120條,撤銷的機關要給予合理補償....
Sandy avatarSandy2014-04-23
這個事後 要看你核定處分後有多遠了....
若都演完了,錢花完了...那.....
Tracy avatarTracy2014-04-24
不一定申誡 但是問題可大可小 我還追過一筆十年舊帳
不過 也沒去申誡當初的小承辦人 (前提是對方沒去救濟)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4-25
核予補助和撤銷補助的函都是行政處分,建議要加教示
Delia avatarDelia2014-04-26
如果加了教示就要用送達證書或雙掛號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4-30
行政規則如果發生間接對外效力,違背該行政規則之行政
處分亦屬違法之行政處分
Isla avatarIsla2014-05-04
不發函……一天出事了死的還是承辦員……
Erin avatarErin2014-05-08
這種東西怎麼會確認後才發現?!忽然覺得我這麼認真審案子
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