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複數決標採購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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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一複數決標採購案問題想請教板上先進

單位目前有一複數決標採購案(A、B、C共3品項、採準用最有利標精神)
開標以後只有A、B品項有廠商投標,且通過資格文件審核。
請問以下哪一種方式較合規定?較迅速可行?

1.先不辦評選,先刊登無法決標公告、第2次招標公告,等C品項有
廠商投標且通過文件審查後,A、B、C品項一起辦評選。
目前系統的無法決標公告可以只刊登部份品項無法決標嗎?

2.直接先辦A、B品項的評選,決標且刊登決標公告後再辦C品項的招標。
如果是這方法,C品項第2次招標還可以用一開始的案號嗎?

3.不管A、B品項是否有通過資格文件審查的廠商,直接整個案子
刊登無法決標公告,辦理第2次招標?
如此的話要如何向A、B品項的廠商交代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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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1-11-29
2→部分決標
Oscar avatarOscar2011-11-29
我覺得~~在這問不如去函釋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12-04
除非你敢在簽上寫依據PTT鄉民意見辦理
Delia avatarDelia2011-12-05
若一開始採複數決標者 可部份決標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2-09
2-部分決標 決標公告後 才能再標C品項 案號用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