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我是今年錄取土木工程職系高考的,本身對法律很有興趣,希望在這幾年取得律師
報考資格(我打算利用修學分方式)
預估修完大約一年的時間,我有看高考法制的考科跟我要修的學分完全重疊
依照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六條第四款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
所 (含尚未畢業者) ,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
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
校系 (科、所) 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
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類似之
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請問我在修完學分之後是不是也取得轉職系的門檻囉??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