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手頭上的工程剛剛結束
但在工程期間
包商在施作合約項目時
有一項與合約不符
合約上為3mm不銹鋼5*6*5cm (ㄇ型)
包商叫的料為3mm不銹鋼5*5*5cm
原本是要包商重新叫料
剛好處長及副處長等到現場
於是請示長官的意見
經長官們討論說減價驗收就可以了
因為決定讓包商使用3mm不銹鋼5*5*5cm施作
所以我在日報上也註明了這一點
但在今天辦理初驗時
我也把這點寫出來
但長官要我把這一點刪掉
理由是在驗收時讓主驗人發現尺寸與合約不符
進而再辦理減價驗收
但我認為如果我照此做法
到時主驗人發現尺寸不合時
並質疑我為何當時沒發現
認為我這個監造人員沒有盡到查驗的職責
到時責任全在我身上
那我該如何自保呢?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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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工程期間
包商在施作合約項目時
有一項與合約不符
合約上為3mm不銹鋼5*6*5cm (ㄇ型)
包商叫的料為3mm不銹鋼5*5*5cm
原本是要包商重新叫料
剛好處長及副處長等到現場
於是請示長官的意見
經長官們討論說減價驗收就可以了
因為決定讓包商使用3mm不銹鋼5*5*5cm施作
所以我在日報上也註明了這一點
但在今天辦理初驗時
我也把這點寫出來
但長官要我把這一點刪掉
理由是在驗收時讓主驗人發現尺寸與合約不符
進而再辦理減價驗收
但我認為如果我照此做法
到時主驗人發現尺寸不合時
並質疑我為何當時沒發現
認為我這個監造人員沒有盡到查驗的職責
到時責任全在我身上
那我該如何自保呢?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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