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大家
如果選舉結束後,機關首長總辭,機要人員也隨同進退的話
那機要人員該年度的未休假加班費應如何計算天數??
假設該機要人員年度休假有28天,本月份實際到勤10天,休假5天(總應上班天數15天)
那未休假加班費是下列那種算法呢?
(1)28天-14天(應強制休畢天數)=14天
但因本月份只到勤10天,所以實發10天未休假加班費
(2)因為總應上班天數15天,扣除14天應強制休畢天數
所以只發1天未休假加班費
不知道以上何者為對?有相關的解釋令嗎??
另外再請教一下,領了未休假加班費,還可以把16000元的休假補助費刷光光嗎?
如果不行的話,請問有何相關規定~
謝謝大家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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