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大多訂有保存期限,
我在想當初會這樣定, 可能因為古老時代都是紙本
倉儲空間有限,
所以一定要定期銷毀
but 現在慢慢電子化, 儲存技術一日千理, 都到tb了
所以, 我在想, 檔案保存期限應該總有一天要廢掉
全部都是永久保存
這樣一來,
(1) 歷史文獻可以有效保存
(2) 可以讓後面的人有決策分析的參考
(3) 刑訴追訴期大多都五年以上,
你一堆東西都只設定5 年, 很多案子根本辦不下去
以上, 第一點原因最重要, 我國的史料文獻, 其實都沒有保存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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