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因業務關係 有沒收多項大型鐵製物品ex.錨 起網機
如果想用拍賣競標的方式
出售我沒入的物品
適用的法條是?
還是只要上個簽呈 然後公告說我要拍賣 就可以?
那些鐵製物品算是政府的財產嗎?可是也沒登記
所以好像不太能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採購法應該是不適用
感謝各位先進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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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務關係 有沒收多項大型鐵製物品ex.錨 起網機
如果想用拍賣競標的方式
出售我沒入的物品
適用的法條是?
還是只要上個簽呈 然後公告說我要拍賣 就可以?
那些鐵製物品算是政府的財產嗎?可是也沒登記
所以好像不太能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採購法應該是不適用
感謝各位先進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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