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
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 (二) 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錄取報到當日繳交)。
工作項目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有版上前輩大大在這機關服務的嗎? 想請問這部份的工作有了解內容跟危險性嗎?
感謝大家前輩的回答唷!!想知曉說到底這工作的部份情況!
薪資部分有先稍詢問過 大專畢業 30000上 高中 27000 排班輪休制
詳細情形有版上先進清楚的話 麻煩詳多加回答給小弟指教唷!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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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就是因為一無所有!才能真正的擊潰控制人心的皇帝 By 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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