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安檢不合格 門口貼告示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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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21 04:11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1/78/2q79g.html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五月一日起,針對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發現
不符規定的營業場所,在大門明顯處張貼「不合格場所」標示,提醒民眾留意消費安全,
也督促業者改善公安缺失。

台中市夜店大火死傷殷鑑不遠,台北市政府月前就轄內夜店、餐廳、KTV等進行公安查
察,要求違規業者改善。市府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昨天進一步決議,五月起,經消防、
建管、商業管理等聯合稽查認定不合格業者,市府將在其營業場所門面張貼「不合格場所
」標示。

台北市消防局長蕭英文表示,將視業者違規內涵,張貼相應的不合格標示,例如,若消防
安檢不合格,就張貼消防不合格標示,建管、商業管理比照辦理,業者改善完畢,經複檢
通過,才能取下。

媒體提問,若業者擅自撕下標示或移貼到不顯眼處,市府如何處理?建管處主秘高文婷回
應,已與市府法規會研商,業者若有此行為,將視同損毀公文書,予以究責。

高文婷表示,只要是有公安顧慮的營業場所,包括大型餐廳、百貨公司、量販店、補習班
、酒吧、舞廳、KTV、電子遊藝場、三溫暖等,都在聯合稽查之列,取締只會越來越嚴
格,希望業者勿心存僥倖。

市長郝龍斌要求,未來對於民眾檢舉案、沒有合法登記的業者的稽查比例應該提高,各局
處單位提報公安稽查結果,不要只講指標、績效,也不是列管的才追蹤。公安督導會報委
員簡賢文建議,除針對業者進行公安稽查,業者營業場所對周邊環境潛在的安全顧慮,也
應調查及規劃因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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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矯枉過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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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1-04-25
哪個學長敢貼阿...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4-29
忘了哪個縣市老早就有公布在網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