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底將近
所以同仁詢問說 如果她生產後
先請休假(避免自己休假會用不完)
之後再請娩假
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查了相關規定 似乎沒有函釋說不可以
但娩假的起始日應該是生產日起算
所以是不是這樣是不太可行?
懇請各位前輩賜教 !
另外也想詢問說
如果有喪假事實
當事人上午請喪假 下午請事假(可能也是在處理喪假事情)
這樣應該也ok吧?
謝謝大家啦!!!
--
所以同仁詢問說 如果她生產後
先請休假(避免自己休假會用不完)
之後再請娩假
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查了相關規定 似乎沒有函釋說不可以
但娩假的起始日應該是生產日起算
所以是不是這樣是不太可行?
懇請各位前輩賜教 !
另外也想詢問說
如果有喪假事實
當事人上午請喪假 下午請事假(可能也是在處理喪假事情)
這樣應該也ok吧?
謝謝大家啦!!!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