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產假4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 人資Joe · 2010-09-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公司規定娩假為42日。但另外有6日的產前假。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產假是8週56日。好像沒有產前假。 請問娩假4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或是我接受了這樣的聘雇契約,簽名後,就不應主張56日的產假? -- 人資All CommentsBlanche2010-09-30勞基法為最低底限,貴公司42天產假不合法,簽了名還是能主張56天產假。(日商公司嗎?)Franklin2010-10-01其實是學術機構Zanna2010-10-03據瞭解學術機構的算法是不含六日 @@ (非專業人士答)Ula2010-10-03學術機構你就要先確認1.是否適用勞基法 2.42天是否含假日Joe2010-10-08因一般指的產假56天是包含週末假日的,等於連放8周Liam2010-10-12適用勞基法的公司產假不足法令規定負責人違法會有前科!Jake2010-10-14原po是公家機關吧?? 公家機關是這樣的規定沒錯Jessica2010-10-18請查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Related Posts關於CIPD證照中山人管所招生說明會最終場!!為什麼喜歡當HR請問人資部門的測驗自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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