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留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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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有幾個申請保留、受訓、分發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今年錄取司法三等特考行政執行官

目前就讀研究所三年級(預計在明年10月、研四上畢業),還未服兵役。

剛接到保訓會通知函上面寫到,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第1項前段規定: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

又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同條第4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
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想請教如下問題:

1.由於我還沒完成研究所學業,也還沒當兵,依前開規定:「無法立即接受分發」
且須「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所以我的情形就勢必要申請保留資格?

有沒有可能在維持碩士學生身分的前提下,
在明年先受訓(經詢問是明年3月3日受訓實習),取得資格後,再分發任用呢?

又如果在受訓期間寫完論文畢業,就沒有事由擋兵役,是否可以用行政執行官
受訓實習作為緩徵事由?

若上述可行,是否屆時要辦理留職停薪去當兵?時間上銜接的起來嗎?

又聽聞行政執行處人力不足...這樣子是否會造成同仁困擾?


2.若選擇保留資格,是否有可能以後不開缺...就得一直等缺呢?
(執行處開缺向來不多....)

因為現在行政執行官兩年考一次,假設之後沒有明顯變革,
換句話說下次受訓應該是民國101年..
假如我順利寫完論文服役...可能民國100年年底就退伍.....
還要再等隔年(101)受訓...然後再分發...感覺要等好久阿!!@@



想要好好安排接下來的人生規劃

為此問題深感困擾>"<

若對上述問題稍微了解...還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小弟感激不盡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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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容德乃大 無別心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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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09-12-02
2不會有這種問題吧,只有司法官一定先受
Jacob avatarJacob2009-12-07
訓,其他應該是直接聲請補訓他會開缺給你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2-08
考上執行官了 叫你老闆直接給你畢業不就好了
Yedda avatarYedda2009-12-13
謝謝...我老闆很硬QQ
Ethan avatarEthan2009-12-17
當然可以不保留直接去受訓然後一邊完成
學業..緩徵我不清楚.但補訓分發的確有時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2-21
得靠運氣~有缺就可以補.沒缺就得等
Olivia avatarOlivia2009-12-22
研三下就去上班和受訓 反正只剩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