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相關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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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目前請育嬰留職停薪至6月底
(公保續保,也有繳退撫)

1. 如果想繼續請假延長停職時間,但因為已超過6個月開始沒有公保育兒津貼可領,想停
繳退撫金(因有點貴覺得不划算...),可於延長時更改為不繳退撫嗎?

2. 今年特休28天,假設續請到年底(今年度全都停職),那麼明年復職的特休天數,依
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但書,明年依然有28天,正確嗎?那今年的28天還能怎麼運用
(換成補助?)或是就被吃掉了?

3. 今年度都停職,依規定仍有特休假,那今年還能在停職期間消費國旅卡核銷嗎?


以上問題求教,感謝回答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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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4-02
1.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的選擇書上第二點有寫:接續於同
一服務機關以同一事由(即同一子女) 延長留職停薪期限
時,不得變更原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選擇。
Oscar avatarOscar2021-04-06
2. 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
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你今年整年都在
職,明年復職就要看你留停的前一年度在職比例(用28
天去乘)
Ina avatarIna2021-04-06
你今年整年度都不在職了,不可能請休假,國旅卡補助
自然也會被暫停,更別說加班補助和不休假加班費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4-10
更正:你今年整年都不在職
Liam avatarLiam2021-04-11
原來如此,謝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