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本人簽准自109/1/2至109/6/25育嬰留職停薪
公保育嬰津貼一月份給付金額有把1/1這天的三十一分之1扣掉,那服務機關是不是應該把
1/1這天的薪資算給我呢?
然後6/25這天復職日是連續假日的起日,實務上可以等下一個上班日才去報到嗎?又當月
薪資是從6/25計算至6/30共六天?
感謝前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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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准自109/1/2至109/6/25育嬰留職停薪
公保育嬰津貼一月份給付金額有把1/1這天的三十一分之1扣掉,那服務機關是不是應該把
1/1這天的薪資算給我呢?
然後6/25這天復職日是連續假日的起日,實務上可以等下一個上班日才去報到嗎?又當月
薪資是從6/25計算至6/30共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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