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為我的朋友權限不足,所以請我幫他代PO
因為求助無門,希望大家可以給予建議!謝謝!
我的朋友在新竹知名百貨商場打工
擔任的是收銀的職務
前幾天因為不熟悉操作流程
將百貨收執的刷卡簽單給了客人
反而將應該給客人的收執簽單留了下來
簡單說就是給反了
現在百貨要求追回這一共七張的簽單
否則一張是罰款一千元
而他所服務的櫃位今天則是把這樣的訊息轉告給他
說如果客人沒有回店舖更換簽單
那麼罰款必須他自己吸收
故事大概到這邊
主要是想請問各位,店舖是可以要求員工自行吸收這類罰款的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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