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所管路燈的新進人員 今天接到了一個案件
不知如何處理 還請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指導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早上接到警局通知
有民眾撞壞我們的路燈 並留下肇事者的資料
我當場請包商前往修復 下午包商修復後 傳送估價單
於是我下班後打電話給肇事者 與她說明金額
不過她卻說 很抱歉 我們可能要不到錢了
因為她要去自殺了 她說了很多他家庭的狀況
我因為她講自殺 很耐心的廳 不敢掛電話
後來就立刻跟早上的警察聯絡 警察說 他是累犯 有憂鬱症
不過 重點是 我該繼續聯絡請她賠償嗎
但是不賠 就是公所要支出 也不太對啊
請問這個該怎麼做呢 謝謝大家了 一個頭兩個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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