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圖的結果系統,Y1至Y2淨距3M。
X1 X2 X3
Y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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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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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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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4 □------□------□
因為台北盆地淨距3M的短梁,若用正規的方式處理,
很難符合法規,所以決議將LINE Y1上三支柱子取消,
以懸臂梁方式設計。
討論:
取消這三支柱的正確性?合理性?
先分享自已的心得。
從實際的結構行為與合理性來思考,取消這三支柱不是好
方法,取消這三支柱我個人認為僅為符合法規規定。卻將結構物
往不安全推進。
短梁失敗僅為單一桿件失敗,並不致造成結構物整體的
失穩。缺少三支柱卻造成靜不定度大大減少,靜不定度的減少
結構物的內力重分配能力就減少,其餘的柱子安全性將需提升,
若不幸柱子失敗,將造成嚴重後果。
但為符合法規,確實是需要將這三柱取消,那這法規中間的合
理性是否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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