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修訂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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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於民國97年01月16日修正

第 17 條 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前項倫理守則,由全國

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



內政部5/6公告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規定,停止適用「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含逐條說明)

」,自即日生效 2008/5/6 社會司 。http://www.moi.gov.tw/dsa/news_1.asp?id=933



以下為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訂定之「社會工作倫理

守則」http://sowf.moi.gov.tw/08/b/b2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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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08-05-16
不知道是誰修的,到時候要修法又會被其他專業打槍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08-05-17
為什麼要停止適用阿???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8-05-20
所以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停止適用,以後社工師也不用遵守這
Wallis avatarWallis2008-05-23
個守則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