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支票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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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版大的方法解題目都沒有問題
偏偏遇到有一題我不會T___T
翻了另一本書的答案也是一樣

Q:支票之付款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高雄市,執票人
  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十五日


我的想法是..
台北市跟高雄市都是直轄市,為什麼不是七日?這樣不算在同一省(市)區內嗎?
有請版大幫忙解惑了
感謝<(____>

: 只有高雄市和台北市是直轄,其他都是歸省(不是廢省了嗎 XD)
: 這樣很好區分吧
:  臺灣省         直轄市   第一級地方
:    ├──────┐    │
:    縣     省轄市   │    第二級地方
:  ┌─┼──┐   │    │
:  鄉 鎮 縣轄市 (區)  (區)   第三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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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4-22
台北 高雄 算分開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4-23
台北市、高雄市當然不是同一個直轄市囉~~
Leila avatarLeila2010-04-23
我記得答案是七天也,我有作過這題
Zanna avatarZanna2010-04-23
查我的文
Mary avatarMary2010-04-24
兩個直轄市是平行的,和省同級,所以都獨立看待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4-24
受益良多:) 感謝大家的回答!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4-24
最簡單的方法:把直轄市想像成是"台北省"和"高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