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的三角貿易文件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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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各位前輩 如果我們的東西很小又輕

大概每次寄貨箱子30*30*30公分 重量不超過7公斤

一個月大概只會出貨1~3次

以往都是用快遞直接寄到我公司 我們再發貨給客戶

現在母公司想要我們改三角貿易方式 可是文件又不能直接給客戶

目前問到的forwarder都說我們的材積重量 找他們不划算

想請問:

1.有forwarder建議可以用bill to /ship to 指定不同人

也就是 bill to :我公司 ship to:客戶 由我方清關

他說這樣的方式母公司出貨時附的文件就不會到客戶手上 會直接給我們

我們再開發票另外寄給客戶就可以 這樣是真的嗎?可行嗎?

那如果客戶是非台灣客戶 這方法是不是就沒用了?


2. 也有另一種建議說 請母公司把貨物包大一點

包到他們材積最小可接受的尺寸後 用它們最小材積來收費和操作

請問有人這樣作過嗎?


3.或是我方依舊找快遞?爬版上的文章 好像跟快遞公司的業務談就可以幫忙抽單換單?


先謝謝前輩們的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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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11-17
不是都用第三點嗎@@" DHL比較難搞以外,
其他家都會幫忙抽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