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歐.....台北市的 [都更] 歐
有簡任鄉民想去被洗臉的嗎??
有要拼 階段任務嗎??
ps.柯P收 P10 的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處長
職系 經建行政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4/03/27~104/04/07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
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現職經銓審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具擬任
簡任第10職等資格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綜理都市更新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
(一)甄審方式 1.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遴選委員會
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並由該遴選委員會進行面試。
2.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
、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
能力為主。
3.面試包含應徵者簡報及闡述工作理念,以及委員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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