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任用資格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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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個案例:

當事人薦8實授, 目前權理薦9主管, 尚未受升簡任官訓,
如要應徵:
(1) 單列10
(2) 列9-10,

是否符合任用資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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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5-16
不同官等不能權理 (1)不行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5-19
除非符合薦升簡受訓資格 才可沒資格先升 一年內補訓
Dinah avatarDinah2015-05-23
2的應該可以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5-25
跨官等的缺不能權理(一般技士/課員的是雙面人,不算)
Lydia avatarLydia2015-05-30
八實?? 離簡任訓還 他馬的有夠遠,會不會想太多了點??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6-03
好歹先把九職等實授拿到手, 再去想簡訓的事吧
而且,八權九,表示這傢伙"八職等都還沒有三年"
Gary avatarGary2015-06-05
(一般人再衰,三年總有一個甲等,更不用講還給你權9的紅人
Kumar avatarKumar2015-06-07
簡任必需敘9本5以上及九等全年考績滿3年
Edith avatarEdith2015-06-08
才薦8就權9主管,紅! 明年若9實授,就可以占9-10的缺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6-08
有一些傳說中的薦任專門委員,或是薦任簡任技正
Olive avatarOlive2015-06-10
呵呵 有遇到先升後訓 然後還受訓還沒過的,暫了缺好幾年的
的超級紅人。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6-12
權9 已經五年??? 拿不就表示是一開始就是 七權九
Elma avatarElma2015-06-16
1、2都不能權利,但如果你有考績升九等資格可以任2
Ula avatarUla2015-06-16
如果中文職務列等 薦和簡之間是"或"連接 就可以權理
就像一般科員缺 委任三職等就可以權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6-20
所以還是要看(2)真正的職務列等寫法是什麼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