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未雨綢繆的先來提問婚假問題後,就在今天向主任提出要求婚假八天
主任回復,需要由BOSS來跟我談!!!終於到來了!!
提前準備一下
1.已確定勞基法規定八日不含假日(已再三確認XD)
2.第 43 條 (請假事由)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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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學校不能拒絕我請婚假是嗎?
近期內將被約談,背水一戰,衝了。
人生就結這麼一次婚,該拿的還是要拿到,為我祈禱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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