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好,小弟又來請教了,就是小弟前陣子接的義辯案件,
法院核定酬金18,000元,小弟有附上國稅局統一編號申請收執,
表明納稅義務人是事務所,請勿代扣補充保費,但今日收到匯入
帳戶款項,發現實領金額只有16,200元,少了10%的金額,請問
是否是被法院先扣10%執行業務所得?那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個人,
不就會被代扣10%執行業務所得及補充保費,煩請有經驗的前輩
不吝告知,謝謝!
ps.義辯比法扶還難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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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定酬金18,000元,小弟有附上國稅局統一編號申請收執,
表明納稅義務人是事務所,請勿代扣補充保費,但今日收到匯入
帳戶款項,發現實領金額只有16,200元,少了10%的金額,請問
是否是被法院先扣10%執行業務所得?那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個人,
不就會被代扣10%執行業務所得及補充保費,煩請有經驗的前輩
不吝告知,謝謝!
ps.義辯比法扶還難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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