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打工的同事已經當公務員當了幾年(當年是考土木工程進去的)。
前晚聊天,他知道我正在準備人事行政,就想順便問考績升等相關的問題,
我也是有建議他向服務單位的人事室直接詢問比較好,但可能是比較閉俗吧,
於是就來問我,只是我還只是考生啊......也是有不懂不熟的地方,
只好請教版上先進了。
以下就是他的問題:
當事人在97年普考及格擔任公職,考績狀況如下:
98年年終考績 乙
99年年終考績 丙
100年年終考績 甲
假設他在101年的年終考績拿到乙等,
是否可依考績法第11條,以考績升任至四職等呢?
即98、100、101年是乙甲乙,符合一甲二乙?
還是說中間99年卡了一個丙,所以必須從100年才開始算連續的三年內呢?
因為101年如果拿到甲等是不用問這個問題的,
我問他為何篤定不會吃餅....這個...他說是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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