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等是否可帶走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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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特考綁約六年,目前為薦七(六年約還沒滿),佔的缺最高也是薦七。
原本的職系是化工,但想轉考有關司法職系的考試譬如法制。
想請問如果考上法制佔薦六到七的缺,那我是否因為不同職系的關係,
之前的職等就不能算,又要從薦六開始呢? 還是薦七呢?

聽到很多說法,一種特考綁約時間內職等不能帶走,一種是職系要有相關才可以,
還有另一種是不用考量職系與綁約,職等都是跟著自己的。
請各位指點迷津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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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1-02-19
你說的兩個都要符合阿!
Lucy avatarLucy2011-02-21
好神奇喔 我剛剛才想上來問這問題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2-22
帶得走就不叫"特考特用"了.....ok ??
年資提敘則是另外一個故事,職等不能帶就得走這一條....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2-27
沒做完走 別說職等 退休年資都不算 只有休假年資算
Delia avatarDelia2011-02-27
樓上請勿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