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如果銓敘司法行政職系(委任)後,未來考上海巡三等任職六年
符合調任一般行政機關資格時,可否轉任一般行政職系人員?
因我發現海巡行政之職組可互相調任僅限移民、司法、安全保防等職系而已,並無一般行
政,惟實務上卻有甚多海巡行政(薦任)人員調任成功之案例,是否係依據調任辦法5~8條
所為?同理我也可以依據第6條第2款調任一般行政職系?
感謝各為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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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調任一般行政機關資格時,可否轉任一般行政職系人員?
因我發現海巡行政之職組可互相調任僅限移民、司法、安全保防等職系而已,並無一般行
政,惟實務上卻有甚多海巡行政(薦任)人員調任成功之案例,是否係依據調任辦法5~8條
所為?同理我也可以依據第6條第2款調任一般行政職系?
感謝各為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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