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epa (官小講話算三小)》之銘言:
: 請問育嬰假後復職,次年的休假規定是否已有修正?
: 之前的規定是復職之日至年底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 可是我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
: "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 這樣是否表示現行規定已經變成當年上班月數按比例計算?
借用此文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
請教若是102年3月開始請育嬰假,當年休假天數已有14天
因為生了兩胎又續請,至105年11月復職
那105年是否有休假天數?
106年休假天數有幾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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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育嬰假後復職,次年的休假規定是否已有修正?
: 之前的規定是復職之日至年底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 可是我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
: "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 這樣是否表示現行規定已經變成當年上班月數按比例計算?
借用此文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
請教若是102年3月開始請育嬰假,當年休假天數已有14天
因為生了兩胎又續請,至105年11月復職
那105年是否有休假天數?
106年休假天數有幾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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