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權益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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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朋友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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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6年1月初任公職 到105年目前為止有特休28天

目前懷孕4個多月

預產期是6月初 考量自己年紀也大了

下班照顧嬰兒很累 先生工作也不好請假 想請育嬰留職停薪

以下是我想請的可能範圍 請各位板友幫我看看相關的權益該如何計算

如果我從105年6月請產假到8月 , 9月起開始請留停,

(1)105/9~106/9留停

那今(105)年的年終獎金如何計算? 106年9月回去上班,特休是幾天呢?

107開始特休又是幾天呢?

(2)105/9~106/12/31留停

107回去上班是幾天特休呢?


我知道去年育嬰留停特休的規定有修改 但搞不太懂

拜託各位公職板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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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6-01-15
105年終=106年1月薪俸*1.5*8/12
Lily avatarLily2016-01-19
106年復職後特休為28*8/12(以105年在職月份計)
Rae avatarRae2016-01-19
107特休=28*4/12(以106年在職月數計)
Ivy avatarIvy2016-01-20
2,106年全不在職,107年就是休105年的在職月數=28*9/12
Zora avatarZora2016-01-24
不過如果你之前有保留休假天數的話,建議你先把這些保留
休假休完再請育留,以免復職時,超過三年的保留休假會被
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