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我是去年畢業今年開始第一份工作的菜鳥小社工,
目前的工作是在小協會,是承接方案的一年期社工。
因為接近年底,核銷越來越接近 有件事情想要請教。
我主責的方案核定補助社工人事費的部分是33K含勞健保,
但當初應徵時協會也沒說明薪資,而我也傻傻的沒問清楚,
那時找工作找了一段時間都沒下文,因此我也想說先做再說。
結果一個月後要發薪資時,才知道實領只有25K T_T
現在我的問題是
到時候我核銷人事費,依然要附上我領33K(再扣掉勞健保)的薪資支領單嗎?
(實際上根本沒領那麼多阿.....)
這樣我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會不會有所影響呢?
目前我所能想到的問題是這樣,望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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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工作是在小協會,是承接方案的一年期社工。
因為接近年底,核銷越來越接近 有件事情想要請教。
我主責的方案核定補助社工人事費的部分是33K含勞健保,
但當初應徵時協會也沒說明薪資,而我也傻傻的沒問清楚,
那時找工作找了一段時間都沒下文,因此我也想說先做再說。
結果一個月後要發薪資時,才知道實領只有25K T_T
現在我的問題是
到時候我核銷人事費,依然要附上我領33K(再扣掉勞健保)的薪資支領單嗎?
(實際上根本沒領那麼多阿.....)
這樣我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會不會有所影響呢?
目前我所能想到的問題是這樣,望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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